索引号: | 768514615/2024-42900 | ||
文件字号: | 北区财政〔2024〕1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各涉农街道、慈城镇: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财农〔2024〕21号)和《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区财政〔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江北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范围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
二、申报要求
1.各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村人口数量、行政村数量、子项目库建设情况和选项等基本情况。
2.同时上报2024年江北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2、3)。
3.统计2021-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和2019-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4.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包括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范围:
(一)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二)新建(改扩建)建筑物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三)政策处理未落实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所在行政村有在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
(五)村民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六)负债搞建设的项目;
(七)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八)“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项目;
(九)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预实施项目在土地性质,政策处理等不确定性因素条件具备后,经属地街道(镇)审核报区财政局项目库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
慈城镇、各涉农街道应根据市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要求,规范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请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竞争性申报工作,区财政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届时优先考虑近年来未申报、项目安排总体较少的行政村及村群众需求大、村组织能力强、乡村振兴推进快、文化底蕴厚的项目,批准并上报市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计划。
(2)加快实施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已立项项目的实施。积极履行乡镇街道农综业务主管责任,对立项未开工项目做好督促作用,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任务,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完成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应做好项目管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总结提炼
各地应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并进一步推广好的经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对年度内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考核工作。
四、时间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08日之前,各地需把完整材料按申报要求上交区财政局农财科(502)办公室,电子资料可通过OA邮箱或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陆玲燕,联系电话:87388052
3.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