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74/2024-58230
文件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洪塘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3-25
关于印发《洪塘街道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规范洪塘街道重大行 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 院令第 713 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 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 知》(浙法联办〔2021〕1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性判定规范》( DB3302/T1150-2023),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 经研究决定,制定洪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洪塘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 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洪塘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 责过程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包 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 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 施;

(二)制定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 保护、产业促进、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 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机构调整、工作机制改革及人 事、财务、后勤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不纳入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必须严 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等程序;

(二)洪塘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本标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 

2024 年3 月 25 日

10号   关于印发《洪塘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_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