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0175419/2024-62110 | ||
文 号: | 北区文广旅〔2024〕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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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北区文广旅〔2024〕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就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列入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对符合决策事项标准但未编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及时报备并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承办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按时保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doc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