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9833108/2024-58165
文件字号: 北区市监〔2024〕9号 主题分类: 标准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3-22
关于调查统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情况的通知

各街道、慈城镇,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6〕33号)的文件精神,围绕“培育六大产业、打造三大平台”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创新引领、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绿色发展的宁波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江北区拟对在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标准项目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政策、资金方面支持。为全面掌握我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单位2023年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具体情况,我局决定开展标准制(修)订情况的统计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凡参加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在江北区注册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统计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正式发布实施,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

已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

主持标准化项目获得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

三、补助资金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15万、10万、10万的补助。对主持修订标准的单位给予减半补助,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单位补助10万,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参与行业、“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排名前6位)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同一产品及其检测方法以系列标准形式出现的最高按1.5项计。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对主持标准化项目获得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提交材料

(一)制修订标准单位填写《宁波市江北区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涉及标准纸质版(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提供批准成立的通知等相关材料。

(三)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意向的单位,有意向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职能的单位,请直接与我局联系。

五、调查统计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截止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刘芳

电子邮箱:284310267@qq.com

联系电话:87679470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北区市监〔20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