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4-58152 | ||
文件字号: | 甬北文许准字〔2024〕031号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4031
宁波市江北区小百花越剧团: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提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八条的行政许可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
准予你单位经营延续。
许可内容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浙演团20223302050001)载明事项为准。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