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75419/2024-58152
文件字号: 甬北文许准字〔2024〕031号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3-2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4031

宁波市江北区小百花越剧团: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提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八条的行政许可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

准予你单位经营延续。

许可内容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浙演团20223302050001)载明事项为准。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