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xj45854444/2024-57972 | ||
文件字号: | 北区气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办公用品的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
2024年1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是指局工作中辅助办公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等。
(一)办公文具分为耐用品、易耗品两类:
1.耐用品: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盒、笔筒、插线板、剪刀、直尺、起钉器、转笔刀、印台等;
2.易耗品:电池、记号笔、中性笔、笔芯、铅笔、笔记本、胶水、胶带、订书钉、曲别针、橡皮、修正带、便签纸、印油、鱼尾夹、荣誉证书、墨水、信封等。
(二)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主要包括复印纸、鼠标、光盘、移动硬盘、U盘、墨盒、硒鼓及其它电脑配件。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和保管
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和保管,分别由专人负责。
(一)办公用品采购人:依据各科室的办公需求,按照配备标准统筹安排。并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及时进行常规采购补充。
(二)办公用品保管人:做好到货后的验收工作。检验物品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发票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登记表》,连同实物妥善保管。
第四条 领取规定
(一)各单位领取办公用品时,应及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二)办公文具应当按需领取,如遇重大活动等申领物品较多时,申领单位须提前三天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固定资产打印设备上使用的打印耗材用品(硒鼓、墨盒、墨粉盒、色带、油墨等),在申领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原则上,无固定资产编号的设备耗材不予更换补充(除新配发设备情况外)。
(四)电脑耗材采用“先申请后领用”的原则,使用单位须事先向局办提出申请。局办根据需求及时采购,确保正常办公。
第五条使用规定
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使用办公用品时,应当遵守:
(一)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应该公用,避免重复领取;
(三)打印文稿时尽量采取双面打印,耗材尽可能用尽后再进行更换。
(四)及时做好对办公文具、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等的使用和保养维护工作;拆装打印机耗材时请认真核对型号,避免因型号不对造成打印机和墨盒的损坏。
(五)除值班室、文印室配备的传真机、复印机等可以备存1套耗材外,其他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得留有备存。
第六条各科室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应根据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入库登记表
2.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1
入库登记表
序号 | 办公用品 | 数量 | 单位 | 入库时间 | 备注 |
附件2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类别(打“√”) | 物品名称(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领用人 | 备注 | |||||
办公文具 | 日常用品 | 电脑耗材 | ||||||||||
笔 | 笔记本 | 复印纸 | 装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