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xj45854444/2024-57972
文件字号: 北区气发〔202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办公用品的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

2024年1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是指局工作中辅助办公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等。

(一)办公文具分为耐用品、易耗品两类: 

1.耐用品: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盒、笔筒、插线板、剪刀、直尺、起钉器、转笔刀、印台等; 

2.易耗品:电池、记号笔、中性笔、笔芯、铅笔、笔记本、胶水、胶带、订书钉、曲别针、橡皮、修正带、便签纸、印油、鱼尾夹、荣誉证书、墨水、信封等。

(二)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主要包括复印纸、鼠标、光盘、移动硬盘、U盘、墨盒、硒鼓及其它电脑配件。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和保管

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和保管,分别由专人负责。

(一)办公用品采购人:依据各科室的办公需求,按照配备标准统筹安排。并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及时进行常规采购补充。

(二)办公用品保管人:做好到货后的验收工作。检验物品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发票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登记表》,连同实物妥善保管。

第四条  领取规定

(一)各单位领取办公用品时,应及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二)办公文具应当按需领取,如遇重大活动等申领物品较多时,申领单位须提前三天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固定资产打印设备上使用的打印耗材用品(硒鼓、墨盒、墨粉盒、色带、油墨等),在申领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原则上,无固定资产编号的设备耗材不予更换补充(除新配发设备情况外)。

(四)电脑耗材采用“先申请后领用”的原则,使用单位须事先向局办提出申请。局办根据需求及时采购,确保正常办公。

第五条使用规定

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使用办公用品时,应当遵守:

(一)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应该公用,避免重复领取;

(三)打印文稿时尽量采取双面打印,耗材尽可能用尽后再进行更换。

(四)及时做好对办公文具、电子办公产品和打印耗材等的使用和保养维护工作;拆装打印机耗材时请认真核对型号,避免因型号不对造成打印机和墨盒的损坏。

(五)除值班室、文印室配备的传真机、复印机等可以备存1套耗材外,其他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得留有备存。

第六条各科室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应根据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入库登记表

2.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1

入库登记表

序号

办公用品

数量

单位

入库时间

备注

附件2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类别(打“√”)

物品名称(型号)

数量

单位

领用人

备注

办公文具

日常用品

电脑耗材

笔记本

复印纸

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