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0185377/2024-58927 | ||
文 号: | 甬环北发〔2024〕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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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关于调整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的通知
甬环北发〔2024〕3号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决定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作相应调整:
一、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简称案审会)成员调整为:王晨、舒世龙、张慧勇、彭华、陈科威、陈谦。
二、行政案件审议小组(简称案审组)成员调整为:张慧勇、郤立峰、陆涛、闻斌、钟莹莹、姜浩、龚旭意,其中张慧勇任组长。
三、应报市局审议案件,已根据市局案审有关规定,由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调整为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之后如市局调整相应规定,分局直接贯彻实施,不再另行调整分局案审制度。
四、除以上内容作调整外,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其它规定继续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甬北环〔2019〕16号)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2024年3月14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关于调整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