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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11:07浏览次数:

为健全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20日前反馈至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话:0574-89582513;

2、传真:0574-89582539;

3、邮递信件: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深悦广场7号楼706室     联系人:徐老师,0574-89582513 。

附件: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docx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