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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档案局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5浏览次数:

江北区档案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档案综合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 户籍不限;

3. 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

4. 要求本科(含)以上学历,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档案相关专业或有档案工作经验者优先。

5. 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工作性质:

为合同制(非编)招聘人员,经录用后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由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江北区档案局从事工作。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17点。

2. 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

3.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于当日在考试场所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如无合适人员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5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本单位如需继续招聘编外人员的,可以在参加考评未被录用的同类型岗位人员中择优录取。  

五、其他

1. 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报考咨询电话:87383282   联系人:陈老师。

3.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档案局

2024年3月1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