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395/2023-58408 | ||
文 号: | 北区民政〔2023〕4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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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北区民政〔2023〕48号
各街道(镇)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区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服务提升项目,有效掌握每日动态助餐数据,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
(一)普惠对象
居住在江北域内,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特惠对象
江北区户籍,以下七种情况的老年人:
(一)本人或子女获得过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的居家老年人
(二)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居家老年人
(三)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居家老年人
(四)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居家老年人
(五)属于享受国家定期优抚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居家老年人
(六)中重度失能的 80 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七)自理、轻度失能的独居、空巢、留守的 80 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本通知所指的独居、空巢、留守老人是指子女不在同一街道(镇)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此认定标准仅适用于助餐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助餐服务套餐及补助政策
(一)套餐类型
1、标准型。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开发配置统一价格的套餐服务。每餐按照不少于“一荤两素、一主食一汤”标准配置餐品,价格参照略高于成本价确定,全区价格确定为每餐不超过 10 元。
2、自助型。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可在标准型套餐外,开发其他菜品饮食供老年人自助选择,超出标准型部分按优惠价格收费。
(二)建设补助
街道(镇)新建并达到标准化老年食堂,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每个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村)新建并达到标准化老年食堂或阳光厨房,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每个最高1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增设立的老年助餐点每个给予 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内设的老年食堂,不重复享受建设补助。已有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改建并达到标准化老年食堂或阳光厨房的,给予每个 5 万元的补助。
(三)运营补助
养老机构食堂助餐服务居家老人数 50 人(含)以上给予每个每年 2 万元,10-50 人的给予每个每年 1 万元的运营补助,主要用于场地租金、设备购置和维护、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水电气、人力成本、食材贴补、运营损耗、相关税费等开支。
(四)老人补助及优惠
1、助餐服务补贴。特惠对象至各老年食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按每人每天 4 元给予补助,每天仅享受一次。其中,前 6 类特惠对象由财政资金补助 2 元,慈善基金捐助 2 元,第 7 类特惠对象
由慈善基金捐助 4 元。补贴资金在老年人就餐费用中扣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扣减垫付资金由财政补贴。
2、送餐补助。特惠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的,按送餐服务老人数每人每次 1 元、每天不超过 2 次给予送餐补贴。
3、老年共享餐厅优惠。各家共享餐厅根据实际提供充值满减、打折、特惠套餐等多种优惠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补助享受流程
1、特惠对象可持身份证(可由家属代办)至各社区(村)填写申请表申请助餐补贴,社区(村)审定后在系统中勾选特惠对象类型并向老人发放有粘有老年人信息及专属助餐二维码(长者码)的助餐卡。普惠对象可持身份证至社区(村)直接领取有老年人信息及专属助餐二维码(长者码)的助餐卡。老人可持助餐卡或直接持身份证等证件享受助餐。
2、特惠老人在享受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堂食或送餐)时出示助餐卡,由工作人员扫描卡上二维码或核对身份证等证件后在系统中上传助餐记录。系统自动统计各老年食堂、助餐点每日数据用于考核统计。各老年食堂需完善各类台账记录,各街道(镇)做好监督检查
3、每月 5 日前,由各老年食堂梳理上月特惠对象享受助餐情况形成汇总表交由街道(镇),各街道(镇)审核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区民政局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半年下拨补助资金至各街道(镇)。
四、进一步明确考核方法
考核完成情况以江北区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助餐服务监管模块统计数据为准,统计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12 月底,各街道(镇)每日助餐人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则为完成老年助餐服务任务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