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75/2024-00451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2-19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江北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履行政府统计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依法治统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局主要领导带头在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统计法治实践,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能力。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力学深悟透做实。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并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学习党内法规。通过局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活动,把握党内法规文件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落实党内法规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用党的丰富实践经验指导统计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

3.学习《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一是举办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会,宣讲《宪法》《民法典》及统计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三是举办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法律法规为培训必讲内容。四是组织基层统计机构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五是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防治统计造假系列文件等学习资料,督促各部门、街道(镇、功能园区)开展学习,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二)切实履行局党组对统计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统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组织开展局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开展述法评议活动,有效提升述法成效。推动统计监督职能落地见效,通过加强监测预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纠正违反统计法做法等工作,全面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将法治建设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紧密结合,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述法”促“履职”,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及社会监督,推动依法治统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按流程排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法治问题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统计法治建设遵循民主决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合同审查等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示区统计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并及时保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由局法制审核部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二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有关平台的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加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三是认真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案卷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最新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学习统计系统最新法律法规,处罚裁量标准、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不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五)依法强化统计监督。一是高效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期间全区共对303家企业(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入退库企业(项目)519家,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二是扎实做好市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反馈对江北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意见》文件精神,江北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作出部署,把抓好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 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2个层面8个方面20个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三是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23年区统计局通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共完成各类执法检查73家,责令改正4家,立案处罚3家,有效提高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力。四是全力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凝聚统计监督合力。区统计局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发布《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切实做好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3月24日和4月7日,分别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巩固深化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2023年8月,区统计局在2023年度区年轻干部“赋能成长奋进先行”培训班上作《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专题讲座。三是借助执法检查、企业调研、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活动,面向企业、社区居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生态。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普法宣传双提升,2023年在全区统计业务培训会上,向全区2300余家“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应尽的统计义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七)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全年区统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包括通知公告、部门文件、人事任免、计划方案、统计信息、财政信息等。2023年,我局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2023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法治意识还需要提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统计法律法规还不够深刻,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仍有待加强。日常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个别企业统计人员调整比较频繁,工作交接有时不到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

(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还需加强。尚有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决心不能放松,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4年,区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去谋划思考和推动,按照国家、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江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全过程。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统计法》和《条例》的主体责任。

(二)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大力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抓好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普法,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数据造假,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普法力度。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三)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统计法治队伍培养力度,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证考试,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理论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提升执法人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利用统计执法、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