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58/2024-00454
文件字号: 北甬街办发〔2024〕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甬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1-15
关于印发《甬江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甬江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保安全”目标,根据市、区两级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街道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街道“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智慧消防应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科学、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街道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㈠ 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㈡ 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㈢ 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㈣ 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㈤ 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

㈥ 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㈦ 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㈧ 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㈨ 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㈠ 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㈡ 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㈢ 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㈣ 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㈤ 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㈥ 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㈦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㈧ 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㈨ 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结合市两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领域新业态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街道安委会牵头,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做到上下一体、条抓块统。

职责分工:街道安委会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安委办具体负责落实。街道安委会加强力量统筹,推动多元共治,落实村社、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不漏管、不脱管;街道安委会全面组织机关各部门、甬江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村(社)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清“九小场所”底数。闭环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落实相关办线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村(社)和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要结合市安委办和市消安委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市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违规住人的“九小场所”严格落实跟踪销号、闭环管理。

各村、社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九小场所”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机关各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高效协同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社会事务科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学科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3-6岁学龄前儿童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和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3-6岁学龄前儿童营利性托管班(不含教育培训内容)。文化办负责小歌舞娱乐场所和小网吧。应急管理所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展服务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依职责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基层末梢,紧盯问题隐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五、步骤阶段

㈠ 动员部署(2024年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积极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可参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中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标准,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㈡ 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九小场所” 排查整治标准,广泛发动“九小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对前期掌握的“九小场所” 底数清单进行比对,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和有关部门精干力量对“九小场所” 开展基础排查和专业排查,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填写《“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彻底摸清“九小场所” 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街道安委办梳理汇总后报区消安委办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刚性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清理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 。

㈢ 总结巩固(2024年1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要固化应急消防治理与“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基层网格基础排查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相关条线领导直接抓。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辖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㈡ 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㈢ 注重宣传培训。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 消防技能。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九小场所” 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 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制发一批“小火亡人”火灾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形成舆论强大声势。

㈣ 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组织落实不力、“九小场所”存在区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附件1

         “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情况

重点项

合用场所

1.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


电瓶车

管理

1.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

2.大量电瓶车(5辆及以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明火作业

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


一般项

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3.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用火管理

1.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2.煤气灶与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


装修材料

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 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未划有明显标线志;

2.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设施器材

1.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 消防技能要求。


其他问题

检查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序号

各行政村(社区)

场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场所地址

场所类别

基本情况

负场责所人

联 电系 话

所属

网格

网格长

联网系格电长话

1




XX 村 XX路 XX 号


填写场所所在楼层数和面积、客房数、床位数、班级数等基本情况,以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XX居委会

XX网格

填写网格长姓名


2












3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