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205000D/2024-61644 | ||
| 文 号: | 北区政房征决〔2024〕03号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区旧城改造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北区政房征决〔2024〕03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不含)、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西至东升河,南至江北大道,北至赵洪线 、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江北大道1236弄6、9号(已征收部分除外)(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10户(1家)。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