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4-6123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一、项目立项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民生获得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8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甬政办发〔2019〕57号)提出要立足于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真正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江北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拉高标杆,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2019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北区政办发〔2019〕54号)提出要全面提升江北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促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 2021年1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北区政办发〔2021〕2号),加强对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2023年,江北区财政局安排预算230.00万元作为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由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1.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放心农贸市场”补助
依据《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区市监〔2020〕74号)第六条,对新创省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5万元,延续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区级财政不予补助;对新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评市场区级财政不予以补助。
2.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依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1〕2 号)与《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北区市考办〔2022〕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慈城镇、各街道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江北区内领取《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及从事该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负责人进行考核,详见下表所示。
表1-1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 | 考核频率 | 考核方式 | 考核奖励 |
1 | 第三方 | 两个月一次 |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测评表》为农贸市场打分。 | / | |
2 |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年度综合考核 | 考核领导小组 | 一年一次 | 将每次第三方测评结果、综合考核结果结合考核办法规定,评定各个农贸市场年度等级。 |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按 4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奖励),对考核等级为 B 级的,按 2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奖励)。 |
3 | 农贸市场日常负责人评审 | 考核领导小组 | 半年一次 |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为农贸市场日常负责人打分,结合考核办法要求,评定日常负责人等级。 | 评为优秀的奖励6000元,良好的4000元,称职的2000元。 |
三、预算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23年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预算2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全部为江北区财政资金。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江北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到位230.00万元,实际使用221.86万元,预算执行率96.46%。其中,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补助支出15.00万元,省“放心农贸市场”补助支出20.00万元,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支出166.26万元,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考核奖励支出20.60万元。详见表1-2所示。
表1-2 资金使用明细表
序号 | 支出内容 | 支出金额(万元) |
1 | 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补助费 | 15.00 |
2 | 省放心农贸市场奖励补助费 | 20.00 |
3 |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款 | 166.26 |
4 | 上半年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考核奖励款 | 9.80 |
5 | 下半年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负责人考核奖励款 | 10.80 |
合 计 | 2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