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补偿决定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5来源:外滩街道浏览次数:
裘蕉荪的继承人、裘有基的继承人、裘世风、裘世珊、裘世化、裘世牟、裘淼漪、私有房屋使用人裘顺娣: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作出《江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北区政房征决〔2021〕第01号),决定对大庆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大吉巷14号的房屋列入项目征收范围。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行终92号行政判决,本人民政府应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大吉巷14号的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先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经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江北区房征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现已被撤销,其职能由外滩街道办事处承继)与你们协商,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你们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江北区房征中心向本人民政府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提出补偿决定方案。现本人民政府就该补偿决定方案征求你们意见,请你们在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补偿决定方案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联系人:顾玲玲,联系电话:87666203,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2楼。
附件:1. 关于大庆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大吉巷14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决定方案
2.补偿决定方案意见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外滩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