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4-608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18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北区司法局-罗瓒华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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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起,区政府办公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拟定《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区级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公开征求意见,收到部门提出的意见1条,已采纳。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列入清理范围的113件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五、适用对象、期限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6日施行。

六、注意事项

我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解读人: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罗瓒华

联系电话:0574-89385849

区政府办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