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24-00057
体裁分类: 公示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1-14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缪成章、办事处主任戴高乐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缪成章同志任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党工委书记、戴高乐同志任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缪成章同志任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党工委书记、戴高乐同志任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重点审计2021年至2023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等方面内容开展审计。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邓洪斌  89582877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次公示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电话:89582869 



赴江北区外滩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缪成章、办事处原主任戴高乐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