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24-60484
体裁分类: 公示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5日起,对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作相关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忠立

审计组成员:江馨怡(主审)、张国意、陈霞

审计组工作驻地: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深悦商业广场9层

联系电话:13362840365、13028927757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次公示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电话:89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赴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