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08/2024-60484 | ||
体裁分类: | 公示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5日起,对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作相关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忠立
审计组成员:江馨怡(主审)、张国意、陈霞
审计组工作驻地: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深悦商业广场9层
联系电话:13362840365、13028927757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次公示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电话:89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赴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