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3374/2023-61090 | ||
文 号: | 北区洪街办〔2023〕2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洪塘街道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6 |
北区洪街办〔2023〕27号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北区洪塘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应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9日
江北区洪塘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特拟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江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北区洪塘街道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办应急指挥部”)作为全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洪塘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街道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综合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视情增加其他街道所属部门为成员。
洪塘街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按程序结束响应;督促、指导本辖区各村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地灾办”)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街道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消防管理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联络员担任。
街道地灾办主要职责: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和按程序结束响应的建议;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报灾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市、区、街道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负责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配合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新闻发布;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日常防治与应急处置相关业务工作。
3.洪塘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为街道突发地质应急指挥部运行提供相关保障。
(2)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的舆论引导、管控、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发动全街道干部开展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工作;牵头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灾情损失等基础信息;接待安排上级相关检查组,负责上级新闻媒体采访协调安排等事项。
(3)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灾区工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灾后企业经济损失情况,部署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专项防治、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经费保障与监督使用。
(4)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在相关业务平台报送灾情损失等重要信息;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外地应急救援队伍的登记管理与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因灾出现的相关信访事件或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灾区灾情稳控、社会综合治理等安全稳定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灾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旅游景点(网红点所在地)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街道、村两级避灾安置场所管理;调配教学资源,协助解决灾区学生就学等灾后恢复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保障灾后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牵头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6)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审核地质灾害领域群众转移安置、灾情损失等重要数据信息,负责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汇总地质灾害动态信息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协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巡查、指导村进行人员转移等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和受影响区域的危房(老旧房)人员转移,做好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工作;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街道道路设施,配合交警部门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道路管控等工作;负责灾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做好本辖区应急保障车辆准备与调度工作;联系区供电、通信部门开展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设备抢修工作,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和通讯畅通,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提供电力和通讯应急保障。
(7)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等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8)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9)公安派出所:协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10)卫生院: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医疗救助和灾后防疫;做好本辖区避灾安置场所医疗准备和灾后消毒药剂储备工作。
(11)综合执法中队: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受损毁供气等设备设施抢险恢复工作。
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等部门负责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街道地灾办和相关成员部门。
(二)现场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设立以下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医疗救治、后勤保障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1.抢险救援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人武部、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党建综合办公室、人武部、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党建综合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完成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党建综合办公室牵头,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建综合办公室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村应急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村和突发地质灾害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
(一)预防与监测
1.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管理责任落实。
针对本辖区已查明的重点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协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编制相应的防灾避险方案,并将其纳入本预案应急处置范围,详见附表1至附表2;同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手中。
2.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协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配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形成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协助区相关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矿山、危化品储存企业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3.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协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风险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优势,有效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做到一旦发现即时规范上报。
4.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我街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 梅汛期和台汛期;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 48 小时等时段。洪塘街道为江北区一般防治乡镇,重要防范地段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山区高陡边坡 (开挖)地段、乡村道路建设切坡地段、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山区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工业园区和低丘缓坡开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等。
5.推进地质灾害警示牌建设。
规范新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等标识对象标识牌建设,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撤离及避让措施,筑牢地质灾害预防安全第一线。
6.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日常管护。
严格执行《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属地乡镇负责日常管护,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工程及其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
(二)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与分析。
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时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获取本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作出必要的分析研判,在街道地灾办各成员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2.预报预警分级。
根据区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级划定,我街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街道地灾办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综合预警。
3.信息发布。
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及时传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要通过相关业务平台、浙政钉、短信、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
(三)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信息,由街道属相关部门、村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街道属相关部门、村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1.黄色预警响应。
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街道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督促相关村和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2.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平安法治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申请派遣应急专家队伍,向区应急指挥部申请派遣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四)风险识别管控
1.风险识别。
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研判结果,提出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邀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技术力量和相关应急专家组织联合会商研究,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巡查监测,并结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的风险提示,及时形成本辖区地质灾害风险风险提示内容,并迅速传达至街道属相关部门和村。
3.风险管控。
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风险提示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村逐项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不留一处,迅速管控到位。
四、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属地村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等单位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立即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告。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街道应急指挥部应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做到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在事发1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上级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所在村和相关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街道地灾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迅速向区应急指挥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上报信息,同时还应迅速采取排险措施,会同所在村或责任单位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应建议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研判后启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应协同应急处置工作。若灾(险)情超出区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报市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要求成员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接收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与风险提示单,督促相关村和责任单位加强巡查与监测。
(2)组织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灾害事发地的村或责任单位共同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开展灾区和预警区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请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派遣应急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5)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2.Ⅲ级及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由街道向区、区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报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并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Ⅲ级及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街道地灾办及时上报本辖区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五)响应变更和结束
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街道应急指挥部对应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接收上级指挥部的结束指令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信息统一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具体按《江北区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相应灾害级别,街道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报街道办事处。
(二)恢复重建
由街道办事处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视情向区级相关部门提请给予指导与帮助。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由街道办事处协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办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组建,队伍包括街道办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中队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应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和器材,并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精准管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各部门建立的救援队伍所属装备由各自救援队伍储备。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街道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街道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与避灾安置场所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可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街道办、村两级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四)其他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街道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上级相关部门开发的地质灾害领域业务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并通过微信、浙政钉等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监测预警成效。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
当地质灾害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部门职责分工变化,或在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街道办地灾办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洪塘街道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巡查一览表
2.洪塘街道3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防灾避险方案
附件1
洪塘街道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巡查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影响对象 | 所在村 | 等级 |
1 | 330205FF0001 | 安山村赵家自然村叶志强屋后崩塌隐患风险防范区 | 2户2人 | 安山村 | 一般 |
2 | 330205FF0020 | 安山村安山老宕口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 | 0户0人 | 安山村 | 一般 |
3 | 330205FF0021 | 保国寺北侧边坡风险点风险防范区 | 1户0人 | 安山村 | 一般 |
小计 | 3户2人 |
附件2
洪塘街道3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防灾避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