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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关于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2:35浏览次数:771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6号)及《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江北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现场确认、审核安排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4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行网上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江北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3月4日,审核确认地点在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701室)。本次现场审核确认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形式,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对本单位考生报名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需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把考生提交的材料收集完整后,在相应时间内派专人统一到区卫生健康局701室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须完成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报名审核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现场审核确认单位


2月22日(星期四)

宁波市第九医院、疾控中心、区儿童医院、

外滩中心、文教中心、姚江中心、老年康复医院、尚善口腔


2月23日(星期五)

庄桥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恩美儿童福利院、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恒美口腔医院、

江北康养医院、瑞合康复医院

2月26日(星期一)

孔浦中心、洪塘中心、东易大名医院、部队考生、区妇幼中心、慈城卫生院、甬江中心、

马应龙医院、医疗美容机构  

2月27日(星期二)

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江北口腔医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各口腔诊

所、门诊部

2月28日(星期三)

其他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中医门诊部等

2月29日(星期四)

其他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中医门诊部等

3月1日(星期五)

3月4日(星期一)

汇总整理

备注:上午8:30—11:00,下午2: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网、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最新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二)2024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三)2024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2.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军队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24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考生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

(十一)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类别:2024年6月15日-26日。
  2.中医类别:2024年6月15日-23日。
  3.口腔类别:2024年6月15日-20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4年6月15日-16日。
  5.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4年6月15日-26日。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具体考试时间和基地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考试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下午16:30-18:30和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5.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医学综合考试为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五、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

1.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2月21日至3月22日。

2.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3.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两年有效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医学综合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医学综合考试费用。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48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4日,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5日。



附件1   2024年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期间需要的表格.zip

附件2   2024年执业医师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3   2024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6号).pdf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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