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23-56574
体裁分类: 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9-04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8日起,对江北区2021至2022年度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审计调查对象: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慈城镇及其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撤村建居后保留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审计调查范围:2021至2022年度江北区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情况,必要时作相关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实施时间:2023年9月8日开始,预计2个月时间。

三、审计组成员及联系地址

审计组组长:黄德培

审计组成员:郑俊超(主审)、黄秀星、陆惠慧、钱童发、韩亚星、郑巧琴等

审计组工作驻地: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深悦商业广场7幢10层1004室)

联系电话:15968419805   89582879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9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