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949888/2023-5656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现将《江北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1日反馈至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家庭科,联系电话:89582520。
江北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区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70%以上。
绩效考核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服务对象
参加江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在此基础上,对51-64周岁江北户籍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实施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两癌”筛查。各街道镇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积极动员目标人群接受“两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高危型HPV检测。采用方式,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
(3)TCT检查。对HPV 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HPV16/18 阳性应当进行TCT 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细胞学(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2。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指导每2-3年复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 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3。
(二)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 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组织实施。及时掌握辖区35-64周岁适龄妇女人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承担宫颈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方便妇女接受筛查服务,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五)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创 新模式试点,探索宫颈癌综合防治策略,积极推动开展适龄人群HPV 疫苗接种,规范宫颈癌早诊早治,健全贫困救助机制,构建宫颈癌"预、筛、诊、治、管"五级综合防治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市第九医院作为区级医疗机构,提高其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质量控制。区妇幼保健机构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两癌”筛查覆盖面,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障“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开展人乳头瘤病毒 (HPV) 检测和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 (TCT) 试剂,将宫颈癌高危型HPV检测试剂包含的高危型别由原13种调整至14种(新增66型),试剂采购价格参照《关于做好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84号)执行。
(四)信息管理。全面应用省“两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与辖区内检查机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LIS) 等互通和检查信息自动导入,推动依托信息系统的分级转诊和随访等连续管理。推动与预防接种、职工体检等信息互通共享。各检查机构落实专人加强“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工作。
(五)考核评估。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服务流程及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管理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管理机构,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初筛机构、进一步接诊机构等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 培训;对辖区“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三)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检查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具体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局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官颈癌初筛取材、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 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转诊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癌(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和乳腺癌(乳腺X线检查、乳腺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诊断或治疗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
(四)其他部门。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区总工会要大力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监督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鼓励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开展重点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两癌”筛查服务,提供关爱帮扶工作,推动女职工“两癌”筛查应查尽查。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数据互通共享。区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加强项目宣传发动,组织适龄妇女接受检查,提高目标人群“两癌”筛查覆盖率。
(五)各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积极发动,准确掌握应检适龄妇女人数等信息,加强宣传发动,做好组织工作,提高应检妇女参与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检后患病家庭人文关怀,开展多途径救助帮扶工作。
附件:1.“两癌”筛查绩效考核指标表
2.高危型HPV 检测流程图
3.乳腺癌筛查流程图
4.“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关于《江北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底,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地区扩展项目人群。
目前,江北区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对参加江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提供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2022年启动第二轮五年免费筛查。因大部分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因素影响,目标人群数量从2017年的10000余人缩小至2022年符合对象仅3000人左右,降幅明显。据了解,鄞州区、北仑区、高新区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扩面。
为提高全区适龄妇女筛查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在原免费筛查对象基础上,对江北户籍51-64周岁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扩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实施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
2.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总工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2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通过与公安江北分局、区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与部分街道(镇)社区(村)居民座谈,了解了辖区35-64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及51-64周岁江北户籍适龄妇女需求情况。如扩面人群以筛查率45%为目标,预估5年筛查对象1.4万。同时将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进一步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9月11日向区财政、区司法、区总工会、区妇联及各街道(镇)征求意见,同时9月13日在区政府“重大决策预公开”栏中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两癌”检查工作目标、服务对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从而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一方面是工作目标。
包括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60%以上。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70%以上。
第二方面是服务对象。
参加江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在此基础上,对51-64周岁江北户籍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实施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并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体检,提高适龄妇女(全人群)“两癌”筛查水平。
第三方面是工作内容。
包括“两癌”筛查项目、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等。
第四方面是保障措施。
包括服务能力建设、质量控制、经费保障与管理、信息管理、考核评估等。
第五方面是职责分工。
序号 | 意见反馈 个人/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1 | 匿名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