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在江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申报单位无《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事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出申报:
(一)专利大户资助。年度内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0件(含)以上,且年度有效发明专利增长率在10%(含)以上,同时应满足前三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数为正增长。
(二)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企业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或者已通过认证企业在每三年通过复评合格的。
(三)涉外专利维权资助。企业法人单位在国外对于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取得积极成效的,且符合《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开展防御性知识产权保护,购买商标、专利保险的,且险种是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广的险种。
(五)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江北区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年度内授权累计30件(含)以上的。
(六)优秀专利资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宁波市高价值专利大赛发明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运用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融资,并在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窗口办理质押手续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利大户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应列明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二)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已取得2022年度市级贯标资助的单位无需再提供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贯标证书或复评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最终国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7、专利维权情况说明(包含维权原因、经过、起止日期、维权结果等);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2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清单(注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六)申报优秀专利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以上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一式一份,于2023年9月25日前提交至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应用于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三楼316室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卢老师,常老师,联系电话:87668060
附件:江北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表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