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6796 | ||
文 号: | 北区政发〔2023〕42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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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北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调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调整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遵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