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3-5433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关于涉案财物认领的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在办理周某某涉嫌盗窃案中,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304号的某车行扣押四辆电动自行车。据周某某交代,该四辆电动自行车分别为其于江北区万象城三号门门口、江北区金论商务区一期门口、江北区压赛公寓车棚、江北区倪家堰地铁站出口盗窃所得。四辆电动自行车的特征为:一辆红色香港飞利浦牌电动自行车(4个电瓶)、一辆黑色蒲公英牌电动自行车(无电瓶)、一辆红黑色超威牌电动自行车(无电瓶)、一辆红黑色飞利浦牌电动自行车(无电瓶)。民警经核对报警记录、到现场走访并粘贴告示,均未发现被害人。为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现决定对该四辆电动自行车予以公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到甬江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上交国库。联系人:林警官,0574-81986360。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