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3-54261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3〕4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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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关于印发《江北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3〕42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北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江北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以落实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数字赋能,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排查整治电梯非法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宁波市智慧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协同应用系统”,推进“宁波智慧电梯”和“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的协同应用,基本实现扫码维保和扫码检验检测全覆盖,改进电梯维保模式,实施检验检测分离;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保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鼓励电梯产业集聚区和品牌示范区创建,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督促指导,全面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电梯使用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督促指导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实现关键岗位人员线上管理监督,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加装电梯管理服务单位等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的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加大排查执法,集中整治电梯非法使用
3.排查整治未登记违法使用电梯。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果需要提供给公众使用的,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等责任。至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电梯的排查整治工作,并持续保持对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管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肃查收。
4.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对辖区内使用的杂物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各类“传菜梯”等,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至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各类“传菜梯”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5.优化电梯维保市场。加强电梯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宁波市电梯施工、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优化和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察工作,推行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及零部件的更换由维保单位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维保人员无证上岗和维保单位未经使用单位书面同意转包、分包维保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6.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按需维保。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加强维保质量监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依托“宁波电梯智管”扫码维保平台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性能安全可靠;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加强电梯维保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和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突出问题导向,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8.梳理问题电梯清单。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重点针对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住宅电梯,分析研判老旧电梯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协调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9.探索电梯噪音治理。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噪音震动超标情况的排查整治,对我区15年及以上住宅小区乘客电梯噪声震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噪音振动超标电梯建立台账清单。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测工作中,发现电梯震动噪音较大时,应使用专业仪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引导技术机构开展电梯噪声治理技术研究,探索电梯减震降噪治理可行性方案。向房屋设计等相关单位,就涉及电梯的住房,提出井道位置设计布局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就噪声较大、市民反映较多的电梯,协调相关使用、维保单位科学治理电梯噪声问题。联合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及街道、乡镇,探索形成电梯噪声治理联动工作机制。
10.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使用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电梯保险,推广“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配件”等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模式,推动建立电梯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至2025年底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比例达到90%。
11.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发现一台处置一台,及时报请各街道(镇),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保持“三无”电梯动态清零。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
(五)持续优化升级,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
12.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在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借助“宁波市智慧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持续优化提升96333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功能,发挥应急协调指挥作用,做好兜底保障。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电梯轿厢内加装物联装置,在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鼓励维护保养单位发挥电梯物联网在精准预警、高效应急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3.完善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完善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为补充,96333与110、119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六)严格质量监督,切实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把关作用
14.提升电梯检验工作效能。电梯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做好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报告等工作,不得出现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无故推诿或拖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及检验系统,推行“扫码检验”,强化过程监督,提高检验效能。检验机构要对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免费换发电梯使用标志;要主动服务企业需求,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规范开展噪声检测,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15.积极推进电梯自行检测。认真贯彻落实《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电梯检测单位,应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提交业务开展报告,做好检测系统与“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宁波智慧电梯”等系统的对接。充分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等系统,大力开展“扫码检测”,为电梯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调动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6.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实施意见、检验规则等法规要求,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通过人员问询、线上巡查、核对资料等,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现场检查内容,加强对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电梯检测工作的监管,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进行线上抽查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严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请检验或完成自行检测,加强对电梯超期未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断深化改革,探索电梯智慧监管新模式
17.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借助“宁波市智慧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协同应用系统”电梯“精准预警”,对接“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等系统,推进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感知接入,全量归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物联感知等数据信息,动态监测分析电梯安全风险状态,实现电梯本质安全风险精准画像,逐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8.落实安全隐患闭环处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基于电梯“精准预警”功能模块,自动识别每台电梯安全风险状况,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管部门等精准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并科学处置高风险隐患。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线下现场监督检查,对高风险电梯实施重点监管,对较高风险电梯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确保电梯安全风险隐患闭环处置。
(八)推动服务提升,促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19.推动区域发展。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发挥本地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支持电梯整机、零部件等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品牌创建,提升我区电梯整机、零部件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20.坚持源头引领。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
21.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督促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管理,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专业职业工种合理比例,满足电梯安装、维保等工作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九)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2.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开展理论宣贯、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实地体验、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文明乘梯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23.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基层网格化治理,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扫码监督功能,引导公众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查询电梯维保、检验、检测等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任务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安全风险隐患,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构建形成更加有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通过浙政钉于2023年8月14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和2025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和查办情况表;2024年和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等)。联系人:费建敏,联系电话:0574-87673473。
附件:______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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