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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5:06浏览次数:

各街道、慈城镇,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

江北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 3 年及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品牌创建以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在区内位居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企业(组织)应按附件中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依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编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等方面入手,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万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单位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将有申报意愿的组织于8月20日之前推荐至我办。

(二)申报单位请填写《申报表》,并将申请材料于9月1日前交所在街道(乡镇)或者相关单位。各街道(镇)、相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  芳          电话:87679470

附件:1.申报表—工业

          2.申报表—服务业

          3.申报表—建筑业

江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