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44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出台此政策有何意义?
为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江北落地,鼓励“北岸新锐”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2、此政策所称的“北岸新锐”企业具体指什么?
指在江北区新注册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江北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3、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补助?
①企业近3年内在江北区注册,且主要经营场所在江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③企业研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④企业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⑤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企业优先支持。
4、每年可以享受此政策的企业数量有限制吗?
每年选择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企业申请补助额度如何界定?
根据评审认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补助金额分别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投入(房租、研发投入)的100%、70%、50%、30%补助。
6、企业有优先享受资助的情况吗?
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江北区,不需要评审直接享受本政策。第一名享受A类,第二、三名享受B类,第四、五名享受C类补助。
7、申请资助的流程有哪些?
①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②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提出申请。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指标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将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③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8、此政策对企业人员有没有要求?
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9、此政策与其他区级相关政策可不可以重复享受?
已获得上年度本政策、区级人才、科技服务业等同类政策扶持的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10、企业研发费用做账有什么要求?
企业研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