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800/2023-5385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江北落地,鼓励“北岸新锐”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江北区关于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办发〔2021〕47号)。
三、起草过程
区科技局自2022年下半年完成初稿的拟制后,反复对接财政的建议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
(一)企业近3年内在江北区注册,且主要经营场所在江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五)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根据认定结果给予企业补助。
(一)项目认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补助金额分别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投入(房租、研发投入)的100%、70%、50%、30%补助。每年选择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江北区,不需要评审直接享受本政策。第一名享受A类,第二、三名享受 B类,第四、五名享受C类补助。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北岸新锐:江北区新注册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江北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科技局
解读人:邵琼
联系方式:0574-89582901
《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