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3-53407
文  号: 北区市监〔2023〕3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
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3〕33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北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江北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一体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关键少数”人员,确保发生事故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8月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并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违法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现行质量保证体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以两个规定配套文件中《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为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不得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一个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

(二)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安全员,以两个规定配套文件中《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守则》为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立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担任,其持证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三)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判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自查自纠,以两个规定配套文件中《(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报告》和《每月(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为参考模板,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两个规定功能模块专区,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其中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的使用单位,不再执行“日管控”,但“周排查”、“月调度”仍需要按规定执行。对本单位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要指导其对原有工作制度采取更名、加括号或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对应关系的方式,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对停产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已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要指导其落实好恢复生产、使用后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要指导其动态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四)强化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委托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或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备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线上或线下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以通报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指导生产、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落实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5月)。组织召开专项动员部署,开展两个规定专题宣贯,对“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两个规定”功能专区进行讲解、培训。要根据各项任务要求,通过召开动员会、调研交流、集中培训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学习掌握两个规定的要求。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6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在7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两个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要在推动两个规定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动两个规定落地生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为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区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特种设备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特种设备科、江北检验站和鄞州检验站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锚定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紧盯时间节点,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协同推进。本次活动要求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现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要发挥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整合市场监管行政、监察、执法等有效力量,合力推动活动落实。通过主动上门宣传指导、靠前开展服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两个规定”知晓率,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五进”等活动,以广告标语、宣传视频等为载体,在公众聚集场所广泛开展两个规定宣贯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动使用单位(包括充装单位)落实两个规定。

(三)加强技术支撑。江北、鄞州检验站将两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检验工作必查项目,广泛宣传两个规定,主动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帮助和支持,发现未依规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及时向区局报告。

(四)加强督查考核。为了让“两个规定”落地见效,形成生动实践,要严格依照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区局将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在线监测各项任务进度,以“四不两直”、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线下专项督导,推动两个规定落地生效。同时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方面考核,对考核结果以通报方式进行晾晒,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升。

(五)加强信息填报。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及时填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填报,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请各所(分局)汇总工作情况,于12月13日前将总结通过浙政钉报送特种设备科,联系人:费建敏,电话:0574-8767347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