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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2023 年江北区“北岸匠星”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1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公布2023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2023年江北区“北岸匠星”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今年江北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共安排24个项目,其中市级竞赛7个,宁波市第二届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11个,区级二类竞赛6个。(详见附件)

二、参赛条件

市级竞赛参赛对象为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宁波户籍(或居住证)或在宁波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 6 个月的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区级选拔赛和区级二类竞赛参赛对象为 16 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江北户籍(或居住证)或在江北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 6个月的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

三、竞赛原则和标准

1、技能竞赛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其中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理论知识采用单独命题,原则上实行无纸化考试。

2、市级技能竞赛和宁波市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及试题。

3、区级二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中级工(四级)以上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及试题。其中茶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营养3个竞赛项目经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按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确定竞赛相关标准。

四、表彰奖励

1、按照技能竞赛总成绩排名设置奖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他为优胜奖。

2、对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按技术文件编制标准认定高一等次的技能等级(不超过技能标准最高等级);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的技能等级。已有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等级及以上的,不再重复认定。核发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需同时满足理论和实操成绩双合格。若政策变化,按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3、参加竞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4、宁波市第二届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区级二类竞赛总成绩排名第一名的选手,经组织审核认定,推荐为“江北区首席工人”候选对象(学生、教师除外),同时优先推荐参评“江北工匠”。总成绩排名前三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江北区技术能手”称号(学生除外)。市级竞赛参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5、宁波市第二届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选出的前3名选手(需符合宁波技能竞赛参赛要求,否则依次递补)将代表江北区参加第二届宁波技能大赛总决赛。

五、经费补助

对列入竞赛计划的市级竞赛项目给予2万元/项目承办补助经费,宁波市第二届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区级二类竞赛给予1万元/项目承办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推动江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真正把此次技能竞赛作为选拔、培养、激励优秀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监管。严格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承(协)办单位不得向选手收取参赛报名费或以竞赛名义强制参赛选手参加培训变相收取费用。严禁竞赛承(协)办单位与其他机构利益勾结,拉人参赛,特别是收取费用牟利分成,一经发现将取消承(协)办技能竞赛资格。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各承(协)办单位要以《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实施依据,根据命题规范和保密规定进行试题编制,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技能竞赛实行全过程录像,相关资料保留一年以上。各承办单位还应按照相关竞赛技术规程做好赛前,赛中,赛后各项服务工作。

(四)加强竞赛宣传。要积极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集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

(五)做好安全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细落实竞赛安全相关的场地布置、人员配置、物资准备等措施,提醒涉赛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确保竞赛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7355078。

附件:2023年江北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一览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

2023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