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7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宁波新曙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名下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吉琴,电话:0574-87672793
附件:2023年第五批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2023年第五批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出厂编号 | 变更内容 |
1 | 宁波新曙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 贮气罐 | 不详 | 12AJC31 | 停用 |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