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520/2023-60429
文  号: 北区商〔2023〕26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8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区商〔2023〕26号

各街道、慈城镇:

为扎实推进全区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工作,现将《江北区商务局2023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


江北区商务局2023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废城市建设、美丽江北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绿色生活创建、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区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工作,推动我区商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2023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8%以上,城镇居民小区回收站点建设覆盖率95%以上。

(一)提升分拣中心水平。参照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生活垃圾分拣统筹考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分拣水平。到2028年底,在已建有标准化生活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的基础上,争取再改造或新建1座标准化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生活源、生产源不限)。

(二)完善回收网点布局。完善所在地回收网点的布局建设,鼓励引导规模回收企业到行政村设立回收站点。城区新建居民小区须同步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根据各街道、慈城镇网点建设布局预留建设所需场地,站点规模与小区再生资源产生量相适应;支持规模企业到商业综合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立回收站点;因地制宜梳理解决未设立回收站点的城镇老旧小区再生资源回收问题,不断推进“两网深度融合”,方便居民交投售再生资源。

支持规模企业推广设立智能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固定回收与预约上门回收互补的新模式,不断提升智能化回收服务体系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慈城镇实现城镇居民小区智能化回收站点建设覆盖率100%。

(三)推进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参照宁波市低附加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鼓励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的支持政策,发挥有实力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回收力度,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四)促进废弃家电回收。落实省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浙江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发改服务〔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支持回收企业加大废弃家电回收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逆向回收,鼓励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提高废弃家电回收水平。

(五)协同开展好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城区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不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水平;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规范。

(六)贯彻落实好《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围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现状,解决好当前工作与新修订《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方法手段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建立健全区(街道、慈城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调机制,在履行好商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的同时,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环境卫生、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相关工作。

(七)开展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治理。推进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通过排查整改全面提升行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存储场所规范水平,消除解决再生资源露天堆放等突出问题。

督促废旧金属回收分拣中心经营者配备必要的核辐射检测设备,做好进入分拣中心废旧金属回收车辆的核辐射检测工作,核辐射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铁路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对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积极引导其主动撤销铁路沿线回收点或将回收点迁移;对证照不齐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八)培育有实力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生活源再生资源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鼓励规模大、技术优、网络全、运营规范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兼并合作、整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小微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回收。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支持企业加大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力度。

(九)复制推广典型案例。总结梳理本地区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因地制宜建设和优化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

贯彻落实《江北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北区发改〔2021〕66号),围绕确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禁限塑料主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电商领域塑料包装等。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一)商品零售场所。全区县城以上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应用可降解购物袋,并落实有偿提供使用制度。在大型商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商超禁止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指导大型商超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与经营商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

(二)餐饮行业。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堂食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建成区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电商领域。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督促其与经营商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鼓励电商、外卖等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采用积分反馈奖励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四)指导开展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开展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企业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平台,并逐步提升报告主体(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餐饮外卖企业)数量和及时报送率。

三、推进绿色生活

(一)巩固绿色商场创建成果。根据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及《浙江省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方案》,在2020-2022年创建成果基础上,对照绿色商场创建标准,围绕绿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开展绿色回收、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继续开展好绿色商场创建。

按照《浙江省“无废城区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2年版)》要求,组织开展无废商场创建。

(二)推进节能减排降碳。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加大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应用,及时更新改造能耗高、效率低的中央空调、电梯、照明设施等,新建商业用建筑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推广应用节能材料,通风采光满足节能标准。加强节能节水宣传,公共领域张贴节能节水标识。严格落实空调夏季最低温度、冬季最高温度设定限制。

(三)开展过度包装治理。引导商场超市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不销售违反过度包装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引导商超与供应方订立购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把防止过度包装纳入企业采购内控管理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商超设立专门的包装物回收场地。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引导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提高包装产品与寄递物品的匹配度,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

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公司,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

(四)倡导“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开展“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整治浪费之风,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定期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相关宣传海报悬挂在店内显眼位置,督促餐饮店在采购、加工、销售服务全过程避免浪费行为,要求服务员点餐时提醒顾客合理消费,够吃即可,剩余打包,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分餐服务,合理调整菜码、菜价,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大力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用餐。

(五)推进商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压实商贸企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开展商贸行业垃圾分类典范创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绿色流通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绿色流通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总结提炼,及时梳理报送工作中的亮点经验;五是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六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把绿色流通与无废城市、美丽江北、生态环保、文明城市、安全生产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绿色流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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