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23-53699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公安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江北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袁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江北区乡村周边地区流浪狗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定由治安大队负责承办,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相关情况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了我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乡村周边地区”按上述《通告》规定属于一般管理区,且根据《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移送,协作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烈性犬出户管理等工作。

前期,我局根据自身职责,在犬类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养犬登记管理。依托正规宠物诊疗机构,扎实推进重点管理区内犬类登记注册工作,实行登记、免疫、芯片植入、犬牌发放“一站式”服务,在全区设立犬类管理服务网点9个,累计办理犬证5000余只。二是开展联合整治。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开展犬类管理集中联合整治行动4次,按照从轻原则,以简易程序为主,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累计办理相关行政案件14起。三是推动全民参与。积极组织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9场,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宣传屏滚动播放、分发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点线面”立体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我局将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从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尽责的角度出发,全力以赴落实好养犬管理各项措施,努力推动江北居住环境更加文明、和谐、宜居。一是强化统筹协调。针对养犬管理新形势新问题,我局将借力区联席会议机制将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和统筹引领作用,定期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及属地集体研究解决,切实完善问题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沟通、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日常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犬只的全面排查力度,着力提高登记免疫数量,确保摸清犬只底数。同时,根据养犬工作需要,适情增设定点宠物医院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登记。充分发挥物业及保安覆盖面广、点多、线长的优势,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行业特点,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协助属地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依托新媒体渠道,积极发动社区民警、网格员、城管队员等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盯住养犬重点人,在全区宠物医院、交易场所等涉犬经营单位,张贴养犬法规及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品种,使养犬人、购犬人了解自己住宅区所能饲养的犬品种。

袁羚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建议与意见,我们会积极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全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为江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