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23-53698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公安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8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江北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冯晓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寓楼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定由治安大队负责承办,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持续增长,主要集中在洪塘、庄桥、甬江、慈城等区域。我局在客观分析基础上,多次开展专题研讨,全面加强公寓楼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以“百万警进千万家”“亚运安保”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全面梳理全区群租房屋情况,逐一标记在公安机关系统平台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2023年5月,我区已基本完成对公寓楼出租房屋的信息录入工作。

二是实行备案制度。指导村(社区)做好房屋安全性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审核盖章,并由辖区派出所留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部署,落实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房东自身职责,促进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张贴自主申报码。在登记备案公寓楼出租房屋门口醒目位置张贴自主申报二维码,房东和房客可扫码自主申报出租信息。暂口协管员在收到群众的自主申报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并现场录入到公安系统中。目前,江北区出租房屋二维码张贴率已达到99%以上。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为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整治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我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公安机关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依法处置。结合即将出台的《宁波市租赁住房管理条例》,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督促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宣传活动,在辖区各街道、镇的公寓楼集中区、承租人员较多的场所,特别是隐患易发区,通过发放管理手册、视频讲解、张贴相关海报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社会知晓率。向出租房屋承租人宣传办理居住证的优势,推动承租人积极登记个人信息,从源头上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漏报、不报房屋信息等违规现象的,坚决依法处罚,消除房东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严格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制度。

二是部门联合,协同治理。强化与区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配合,对出租房屋集中、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以派出所为单位,通过警网融合流转同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并由治安大队进行汇总。推动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会同公安机关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为租赁当事人网上登记备案提供便利;消防部门负责公寓楼出租房屋的消防指导工作,并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经营主体的登记行为,根据房屋性质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经核准许可后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监管,互相配合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三是平台建设,智慧管理。通过将公寓楼数据输入公安大数据平台,建立定期提示的周期性任务,探索建立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出租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出租房屋的智能化管理。对有前科劣迹、无经济来源的重点人群进行研判,若发现重点人员,由暂口协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并记录,提升预警、预防和管理效能,切实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

冯晓晓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建议与意见,我们会积极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全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为江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