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23-5369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公安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江北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办理户口迁移以及家庭成员死亡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流程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指定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亲属关系作为办理相关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法定身份证件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已成为获取亲属关系信息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个别单位擅自要求群众出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问题。为切实加强亲属关系认定和证明出具工作,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规范出具证明事项

2016年9月,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法定身份证件的证明作用、主管部门的核查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对此,我局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全面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安政务服务类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需群众开具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提高新增信息采集

以公安政务服务户籍业务办理窗口为基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全面提高人口系统中的人员辅项信息采集率,并对照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实做好系统录入工作。例如,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未成年子女及夫妻投靠等各类户籍业务时,将父母、配偶、监护人等信息全部落实填写,方便后期人口系统档案查询调用使用。

三、加快历史信息存档

2020年以来,省公安厅启动户籍档案信息化工作,陆续对各派出所存量的历史纸质户籍档案统一扫描录入浙江省公安档案系统,最终实现全省户籍档案“一网通查”。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弥补了人口信息系统建库前,户口迁移所产生的档案资料电子化水平不高的缺陷,极大地方便了省内群众对历史户籍档案的查询调用。

四、强化综合宣传引导

针对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域和部门在法律依据不清、责任不明情况下,仍要求群众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我局综合运用各公安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安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在接受群众咨询和求助的日常工作中引导群众明晰什么证明需要开、找谁开、怎么开等问题,全力助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孙科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建议与意见,我们会积极听取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全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为江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