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91/2023-53550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关于江北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李福连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江北区建筑工程领域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日常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与协办单位区住建局就有关内容进行会商,现答复如下: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确保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18年以来,我区一直在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开启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阶段。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做法概括如下:

一、实行专户资金预警助管控。为预防因工资性工程款拨付不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的欠薪问题发生,区人力社保局锚定资金源头开展欠薪预警,联合区金融部门、区住建局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工资性工程款资金监控预警机制。专户开户银行每月向区人力社保局上报专户资金拨入、支付情况,发现资金拨付不足的,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预警。自2022年7月实施以来,区人力社保局已将辖区内125个在建项目纳入监管,有效管理专用账户125个,累计处理预警25条。

二、实行主管部门交底督管理。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在建设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开展“联合交底”,由两部门对项目各单位进行书面交底,交底材料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方位无欠薪举措落实要求,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实现工程项目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之前的“被动解决问题”转变为“及时纠正、避免纠纷”。目前已完成对104个施工项目的联合交底工作。

三、实行实名制度落实促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落实情况加强管理,推广“甬建码”,落实进场人员甬建码覆盖率100%,进场人员应考尽考。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分拆并进行工资性工程款支付,确保专户资金落实,保障总包单位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根据工程建筑行业实际用工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专户分拆比例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区部门联动协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一、强调拨付节点,确保资金到位。在会同区住建局对在建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的联合交底方案中,要求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前就进行首次拨付。若出现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总包单位未及时开立专用账户的,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予以处置。对于个别劳务分包公司确实出现农民工工资垫付情况的,积极向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对此类情况开展调研。对于项目竣工后的专户撤销,按照新文件经公示30日期满后且不存在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由监管部门向开户银行出具撤销函。作为专用账户的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申请、公示、出函,以最快速度确保专户内资金回拨至单位账户。

二、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为了有效震慑恶意讨薪、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区人力社保局与公安部门制定恶意讨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交方案,进一步完善移交流程。对以讨要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行为,以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侵害单位和个人财产权益的,经劳动监察部门查证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全省劳动监察系统信息对接,对于已在其他地区实施涉嫌恶意讨薪的个人或群体,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尽早介入及时打击。

三、强化部门联动,推动用工规范。全年根据行业特性,在各节点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联合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在建项目“六项制度”台账现场检查;年底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现场约谈活动。对在人社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降低施工单位资质(信用)等级,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从而推动工程领域用工更加规范合法。

感谢您对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竭诚欢迎您继续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