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827/2023-53536
文 号: 北区发改〔2023〕4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函

付家伟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地下车库充电桩安装管理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充电桩发展规划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联合供电、住建等部门专题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充电桩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我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用充电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接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站174个(1533个充电桩、1816个充电枪),车桩比3.68,居全市前列,较为有效的缓解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电网改造,提供广泛的电源接入服务。二是鼓励运营商,充分利用《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优势,引导充电运营商在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我区充电桩网络体系。

(二)创新运营模式。供电部门加强与区综合执法局合作力度,持续推广智慧灯杆建设模式,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停充两难问题。

(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对充电设施配置、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二、个人充电桩安装管理情况

(一)个人充电桩申报。目前,宁波市的申报程序主要为,通过个人自用充电桩报装,供电部门依据个人提供电动汽车购车意向书、购车发票或行驶证、车位产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用电申请。根据现场查勘后出具的施工方案由用电申请人向物业或业委会申领允许施工证明,供电部门凭该证明按施工方案施工。

(二)对于新建楼宇和小区,将严格执行2023年3月发布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规范、统一合理布局。

(三)加强施工质量把关。供电部门严格按照《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建设电缆、桥架、计量箱及计费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定期开展线路设备巡视,发现电气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策引导

及时迭代政策制度,丰富政策工具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全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从优化设施布局、推动设施建设、强化运营管理三个方面明确我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向。

(二)严格规范运行

要求充电桩运营企业和安装单位,严控设备运行安全标准要求。规范操作,剖析风险,强化重点管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标准开展操作人员建设和维护技能培训。

(三)常态隐患排查

联合物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消防全方位排查无死角,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四)开展应急演练

要求充电桩营运主体依据安全事故类型分析,制定车辆伤害、电池火灾、设备火灾、人员触电、顶棚坍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并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938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