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827/2023-53534
文 号: 北区发改〔2023〕4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05-25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郁明彪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联合经信等部门专题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推进充电桩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用充电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2年底,全区累计接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站174个(1533个充电桩、1816个充电枪),车桩比3.68,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我局会同供电、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通信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改造与运营维护,建立数字化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二)对于新建楼宇和小区,将严格执行2023年3月发布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规范、统一合理布局。

(三)对于存量次新小区,在物业、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整体加装”或“零星补点”的方式,由供电公司建设电缆、桥架、计量箱等配电设施供个人充电桩供电使用。同时,定期开展线路设备巡视,发现电气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小区充电网络

对于老旧小区无专用个人车位的情况,建议可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引入专业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在小区内投资建设运营,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2〕621号)的文件精神享受居民合表电价,供电部门提供充电桩电源接入服务。对于老旧小区车位紧张,无法提供充电的情况,供电部门已在文教街道范江岸路等地查勘选点准备建设第二批“智慧灯杆”。

(二)优化个人充电服务

对于个人自用充电桩报装,个人可提供电动汽车购车意向书、购车发票或行驶证、车位产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办理用电申请。对于尚未取得物业允许施工证明的用户,供电部门可提供容缺受理服务。根据现场查勘后出具的施工方案由用电申请人向供电公司提供物业允许施工证明,供电公司凭该证明按施工方案施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938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