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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6 15:38浏览次数: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

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

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严娜娜

1994.10

黄淮学院

美术学专业

大学

文学学士

中小学二级教师

2017.08

沈丘县刘庄店镇中心小学

2019.09  公开招聘

沈丘县思源

实验学校

专技十二级

2019.09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实验学校

专技十二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5月29日起至6月2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68176。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