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205000B/2023-53190
文件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报
发布机构: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9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二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1日至10月1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机关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机关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机关事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责任分工并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推动整改措施见人见事,整改进展盯紧盯牢。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制订了整改方案,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3人。建立完善制度7项。

一、关于“围绕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发展目标,统筹谋划和创新意识还存在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收集掌握5年以上办公用房需求数据,目前全区73家区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满足需求,根据现状积极谋划未来布局,为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二)加强我区重点国有资产清查,梳理我局管理的房产资产,做到底数清楚,目前共有1号院、3号院、4号院、北投大厦等自有和租入的共计55项房产。(三)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管理政策,通过对内盘活存量、对外租用办公楼宇形式“扩容”办公场所体量,已基本形成区政府1号院、北投大厦、深悦广场三大集中办公区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区办公用房分散、拥挤的局面。2022年下半年租用永发大厦作为我区办公用房,面积约6600㎡,2023年3月已交付使用。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办公用房老旧的状况,积极谋划实施设备设施更新和环境提升,实施1号院7号楼加装电梯工程、3号院维修工程等,谋划启动1号大院环境提升工程等。(四)多次研究谋划数字化改革引领机关大院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后勤精细化管理水平,2022年12月7日引进三江超市线上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绑定就餐卡便捷下单,超市配送上门。(五)2022年12月,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智慧机关后勤项目,目前,积极对接开发运维商,加快建立以外卖、停车、访客、互动四大模块为支撑的后勤服务智慧化平台。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二、关于“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学习不够深入”“车辆检修制度一直未予更新完善”“食堂搭伙等相关制度规定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机关事务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任务中,于2023年1月19日中心组学习中再次学习了《关于落实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五张责任清单”的若干措施》,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于2023年1月19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报告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研究部署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1月1日制订出台了《后勤服务中心就餐细则》,3月6日重新修订并发布《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三)2月27日召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定各科室风险防控清单,开展廉政教育。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三、关于“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管领域重要风险点的敏感性不强,遇到问题缺乏动真碰硬的勇气。”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3年2月23日,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二)各科室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形成2023年度科室风险防控清单。(三)2022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北投大厦物业服务。委托律师规范物业合同模板,严格履行合同条约,完善考核机制,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新合同已于2023年1月30日签订生效。(四)2月15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四、关于“车辆维修过程未按2018、2020年两次党组会商定‘由两家修理厂维修,对定点维修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的要求,五年来一直在同一家修理厂维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2022年11月23日党组会讨论通过,在原有两家定点维修厂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家符合入围条件的厂家,车辆管理中心除四辆柯斯达到专门维修店外,其他车辆按排位顺序分流至另三家定点维修厂。经一季度试行,2023年3月6日党组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中一家价格偏高的维修厂定点维修资格。(二)2023年3月,车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前往三家定点维修厂实地察看和座谈,进一步了解修理的流程和各类零件的报价,确保实时掌握维修相关进程。今后将定期进行回头看,对维修质量、价格加强管理监督。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五、关于“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不符合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度江北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缺少维修项目确认、维修验收交接等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3年3月6日,修订并发布《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项目确认、验收交接等程序。并对审核把关的维修价格进行了明确,5000—10000元维修金额需要三家比价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维修金额除比价,分管领导审批外通过重大事项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二)当前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再次检查维修项目,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修理清单上签名。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六、关于“部分零部件修理价与同类资质的政府定点维修点报价相比明显偏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发布的《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中对车辆维修价格进行规范,对单车单次维修价格(零部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通过三方比价形式确定定点维修企业。(二)比价情况根据维修金额分别报车管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三)单车单次维修价格(零部件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以重大事项议题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四)2023年3月6日,经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七、关于“工程质量和结算造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3年2月20日重新修订并发布《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工程管理规定》,新增“对工程前期及工程现场分别设专人管理,全程跟踪监管,分级审核”条款。(二)增加1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工程前期及工程现场管理。(三)严把实施中的项目工程质量,核对材料品牌型号,比如区政府1号院7号楼加装电梯等工程中涉及到有材料品牌的进行核对,未发现不符的情况。(四)工程完毕后,密切跟进审计进度,协同审计单位严格审核结算造价,对区政府1号院2号楼会议室改造工程中围墙粉刷以普通外墙涂料替代高级外墙涂料的问题,已要求施工单位对未按图施工部分扣除费用2.3万元。(五)2023年2月15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八、关于“对参与竞价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没有认真审核”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修订的《局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中新增了“对所有参与竞价公司通过“企查查”进行有无关联的审核”条款。自2023年2月20日起,对所有竞价公司都通过“企查查”进行关联性的审核,未发现关联情况,今后也将严格执行。2023年2月15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九、关于“对工程全过程监督审核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修订的《局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中新增了“定期召开现场例会,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条款,修订“组织现场验收”的细则。(二)增加1名工作人员,形成分管领导、科长、工作人员三层监督机制对工程全过程审核。(三)定期召开现场例会,比如江北区前江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整修工程已分别于2023年2月7日、3月1日召开现场工地例会,现场审核工程质量、按图施工情况、沟通工期进度等。(四)现有项目完工后,一律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落实专人收集归档工程资料,比如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财政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做到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竣工验收证书齐全。(五)2023年2月15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十、关于“食堂账户日均存款余额未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也未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食堂账户资金结余,于2022年11月26日办理公款存放259万,存期1年。今后,将加强食堂账户资金管理,时刻关注资金动态,定期盘点资金余额,精准预测资金流动,严格落实公款存放要求。(二)于2022年10月13日食堂账户与开户行建行江北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三)2023年2月15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

十一、关于“党组议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车辆投保未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机关事务局党组于2023年1月19日的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二)2023年2月3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程序,明确参会范围、决定事项和议事规则。(三)目前,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制度,坚决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事业工作人员考核、公务车辆改装比价等事宜,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2022年10月14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了公务车辆保险公司选择事项,明确2022年10月--2023年9月,车辆管理中心68辆公务车辆投保份额按照比例执行。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了《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制度》和《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二)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进人渠道,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名,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储备,优化干部梯队结构。(三)通过学习培训、压担锻炼、严管厚爱,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推荐年轻干部到各重点岗位挂职锻炼,增强干部实战本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至2月底已派4人次参与省委巡视、区两会等重要事项保障,2023年第一季度计划内部交流干部3名。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十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机关事务局党组于2023年1月19日的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掌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二)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任选拔用条例》等各项规定,规范干部任用程序,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工作,严格审查、审核涉及拟任职干部的各类材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各个关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程序。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十四、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填写《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的2名工作人员补填《登记表》。(二)2023年1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深入了解掌握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等有关事项,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强化规矩意识。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十五、关于“党组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力度不够大,对普通党员谈心谈话不够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制定2023年度“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计划,通过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到每一位党员干部。(二)加强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制度》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思想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性修养。(三)严格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及时跟踪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

下一步,区机关事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落实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快完善强党建、防风险的制度体系。三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184776;电子邮箱jbjg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