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570/2023-5317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答复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朱建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江北区农民批地建房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提出的问题多次研究,现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我区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当前所执行的宅基地政策制定于国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又正值江北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村民审批宅基地仅部分为了保障基本居住需求,而更多的是为了下步拆迁安置需要,导致为了实现赔偿利益最大化,出现违法占地、假婚姻等扰乱正常宅基地审批工作的现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宅基地政策主要是保障政策,而非普惠政策,因而当时在拟定宅基地政策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控制。目前,省、市尚未出台上轮机构改革后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意见,因此我区目前执行的政策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4〕14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宅基地管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5〕28号)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村民建房难的通知》(北区政发〔2016〕28号)等三个文件。
目前,现有宅基地管理政策有许多亟需修订之处,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江北实际,牵头修订江北区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届时参考您所提的具体建议,完善江北区的批地建房政策。
朱建明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刘柱,联系电话:89184452)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