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58570/2023-53170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5-18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吴易凝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建议》的建议已悉,感谢您对我区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的关注,现作如下答复:

设施农业对于助推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三产融合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您在提案中写到的“受‘粮食责任制’‘大棚房整治’等因素影响,地方发展设施农业的呼声和积极性大为减弱,设施农业的投资主体顾虑较大”的问题确实存在,为此,我们也开展的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寻求解决方法。

一、针对“研究出台我区发展设施农业的相关政策意见”的建议。目前,我区正在制定《江北区推动农业“双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其中就专门提到对设施农业项目加大补助,具体补贴比例还在研究中,希望通过较高比例的补助,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投资设施农业,重新树立起投资设施农业的信心。

二、您提到“合理规划设计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方向,按产业基础条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合理布局设施类型、种植种类、种植模式和产业业态”,对于这一点,我们非常认同。我区在《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已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了空间载体。同时,专题完成编制“云湖四村”规划、姚江农业公园策划,开展毛岙、五星等重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努力破解农业农村项目落地缺少上位规划的难题,谋划全域发展“路径图”。我们正在着手制定我区主要农业产业布局图,对我区主要农作物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开展对可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整理,下步将集中发展设施农业。

三、您提到“加强政策引导与产业扶持,针对不同设施类型分类施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格局和保障机制”的建议,对此,我们也非常认可。目前,正计划出台《江北区推动农业“双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中,将分类施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

我区目前发展设施农业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根据《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浙自然资规〔2020〕1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实施备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共同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的合理用地给予支持,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及时备案。但现实情况是,我区85%的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审批,只能在一般耕地上开展设施农业,受到的限制较大。

在此,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

(联系人:段俊彦,联系电话:89184461)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北区农函〔2023〕2号)关于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函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