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23-53544 | ||
文件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1 |
为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优化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若干名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江北区连续居住或工作满三年;
(三)具备履行职责的时间及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服从区司法局对特邀执法监督员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没有其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情况的。
二、主要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对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安排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六)参与对全区各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七)参与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工作;
(八)收集提交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执法事件;
(九)承担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聘任期限
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区司法局注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证件。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性质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23年5月19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区司法局法制监督科。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司法局,邮政编码:315000,注明: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9186795。
江北区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2.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江北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2:关于印发《江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