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2972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3〕10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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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北区政办发〔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江北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是依法评价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督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的重要机制。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甬人大常办〔2021〕67号)和《<宁波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北区发改〔2022〕10号),参照《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甬政办笺〔2023〕16号)》,现制定江北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总结评估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和经验做法,深入剖析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调整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精彩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的新篇章。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和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品质城区等重点领域进展。
——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精准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实施。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 指标实现程度、预期进度等进行量化评价,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动情况;同时,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注重把群众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定性判断,增强评估科学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坚持依规评估与创新方法相结合。既要积极借鉴历次五 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特别是中期评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 成熟的规划评价方式和工具模型,又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方式,积极开展数字化、一体化评估,形成横向纵向跨界融合贯通,提高评估工作准确性和开放度。
二、评估对象
区级层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17个重点专项规划。其他区级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规划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区级“十四五”规划体系详见附件1)。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具体由区发改局牵头,各属地街镇园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协同,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评估报告要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市发改委衔接审查,同步报送需提请调整的建议事项。
(二)17个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评估,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评估报告上传至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城市基础设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农业农村发展、应急管理事业发展4个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在提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作为总报告附件一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评估重点
本次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立足更好发挥发展规 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聚焦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目 标实现情况、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更为复杂困难局面的各项工作准备。评估中的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并预测到2023年底和2025年完成情况。评估重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主要指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30个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2)。
(二)高质量发展推进情况。对照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发展目标,评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拥江发展引领区、数创赋能活力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城乡融合标杆区、美好生活均衡区的进展情况。
(三)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9个方面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构建拥江发展新格局、构筑都市经济新体系、壮大内外联动新动能、扮靓全域美丽新形象、塑造人文魅力新品牌、增加优质资源新供给、提升精密治理新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重大任务的推进情况。
(四)“四个重大”推进情况。重点对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四个重大”实施进度、主要成效、标志性成果、特色亮点、问题短板等进行评估,深入分析“四个重大”实施对重大战略任务推进的支撑作用,藉评估促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改革深化。
(五)上级“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江北的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围绕上级“十四五”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评估江北在参与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平台载体、重大改革政策等领域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特别要总结成效、提炼亮点、反映诉求。
(六)兄弟区县发展成效比较分析和创新做法借鉴。聚焦国内外重点标兵城市,在开展全面对标分析的同时,围绕新兴产业培育、重大片区开发、核心功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总部经济发展、城市精细管理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七)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党代会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江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展环境变化和国家、省市区最新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八)规划实施情况调查分析。聚焦企业、公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开展座谈交流,了解“十四五”规划实施两年多来的主观感受,使规划实施更准确反映企业诉求、群众心声。
四、成果运用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成果转化运用,强化与战略推进、规划实施、对上衔接相结合,最大程度发挥规划评估效用。
(一)科学审慎提出规划调整建议。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全省“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十大工程”决策部署,按照宁波“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工作要求,以及区委“拼经济、抓品质、比作风”的工作主线,对规划指标、重点项目、重大战略布局等提出需要调整的意见建议、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谋划落地见效的政策举措等。
(二)最大程度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清单化梳理需要上级支持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战略布局,特别是争取一批新增项目纳入规划、规划项目调整到位、预备项目提前实施,并研究提供充分依据和理由。
(三)迭代完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完善重点领域规划实施机制,对实施进度相对滞后、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不够有力的部门视情发放抄告单。健全发展规划工作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数字化监管和展示平台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在与区人大衔接基础上,成立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4-6月)。各评估责任主体在5月底前,将牵头的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四个重大”推进情况、上级“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江北事项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于6月上旬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初稿、6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7-9月)。各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智库机构等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修改完善各类中期评估报告。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及时反映我区中期评估成果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对接需要上级层面支持的重大事项。
(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10-11月)。区委常委会审议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区政府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市发改委审核衔接后正式发布。区级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报告。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局承担。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本部门规划评估工作。
(二)创新评估方式。要在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鼓励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自评估的重要参考。深化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个性化评估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智库意见,提高评估工作社会参与度。
(三) 强化工作保障。要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需要上级支持调整的重大事项,确保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评估效果。要强化规划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 积极开展宣传。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宣传视频、发布解读信息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成效的宣传。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健全推动发展规划实施的工作载体和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