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23年5月11日前反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徐贤明,联系电话:87383520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7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要求,现将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宁波市江北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执行。
二、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招投标领域)调整目录.doc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22年9月完成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
·目前,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行政执法事项已纳入集中监管范围,且专业性强,实施集中监管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动态调整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执行。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
《宁波市江北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三 主要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自2023年6月24日起将《宁波市江北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执行。
附件为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招投标领域)调整目录,包括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