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3-52335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22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复议应诉 科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23年6月完成);

2.合法性审查(预计2023年8月完成);

3.集体讨论(预计2023年9月完成)。

2023年10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