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23-5233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 复议应诉 科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 1.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23年6月完成); 2.合法性审查(预计2023年8月完成); 3.集体讨论(预计2023年9月完成)。 | 2023年10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