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9楼(江北区公管办),邮编:31502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bqxzfwzx@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67851。
江北区公管办 2023年3月20日
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交易限额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一、区域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型工程项目符合以下限额标准的,应进行公开交易: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60万(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
二、各涉农街道(镇)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涉农街道(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由各涉农街道(镇)负责监管。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城区街道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由区公管办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进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江北分平台”公开交易,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
三、《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3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街道(镇)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64号)废止。
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docx
为加强廉政建设,我区分别于2011年、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33号)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街道(镇)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明确了进入区、涉农街道(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为10万。近年来,随着工程材料、人工成本等的大幅提升,10万的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明显过低,交易成本过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程建设效率。同时,随着区审管(公管)办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监管职责的到位、街道(镇)三定方案的调整,以及小型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深入开展,两个文件中规定的区、涉农街道(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制、交易场所设施、标后管理等相关内容已与实际不符。鉴于本地实际情况,我区亟需提高进场交易的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并废止两个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江北区公管办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