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6949888/2023-52108
文 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法定权限内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5、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6、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7、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1、医疗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业务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宁波和健康江北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以及宁波市第九医院、区中医院、区儿童医院、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城镇中心卫生院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30844.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3084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87.39万元,占94.63%;其它收入62.13万元,占0.20%;上年结转1595.00万元,占5.17%。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30844.5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1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14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482.3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666.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5.97万元,项目支出13562.44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782.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87.39万元,上年结转1595.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1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08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482.35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82.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40385.15万元减少9602.77万元,主要是1、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2022年执行数包括年中追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13.32万元,占13.70%;卫生健康支出(类)23086.71万元,占74.99%;住房保障支出(类)3482.35万元,占11.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79.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85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编外在职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3.9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72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06.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83.06万元,增长2473.74%,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02.0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55.53万元,增长833.68%,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51.0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27.80万元,增长833.71%,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97.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5.73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28.7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6.08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465.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589.80万元,下降88.53%,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83.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8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80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5.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3.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3.14万元,下降86.05%,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4716.0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05.07万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814.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8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807.6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9.91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938.2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372.8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90万元,增长6.54%,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增加。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3905.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03.60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0.3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5.50万元,下降27.37%,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3485.9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694.40万元,下降65.76%,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年中追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738.1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80.27万元,增长106.2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49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810.19万元,下降90.76%,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11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43.20万元,增长44.18%,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8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3.28万元,下降44.19%,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1.5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40万元,增长65.82%,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23.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58.81万元,增长1794.10%,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1.6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7.57万元,增长843.07%,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26.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0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6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11万元,增长50.38%,主要原因是项目新增。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130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329.86万元,下降64.13%,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包括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16.5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72.38万元,增长253.46%,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7.0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361.89%,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48.6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975.00万元,增长721.62%,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7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1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6.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8.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3.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疾控中心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8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42台(套)。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503.71万元,项目10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5.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的支出。

16.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17.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儿童疾病治疗医院的支出。

18.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1.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

22.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

23.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4.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7.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8.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0.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指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35.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3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9.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et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