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3-5215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文件下载: | 文件下载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江北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妇女问题理论研究。
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5.带领全区妇女积极投身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选树等活动的深入开展。
6.加强与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妇女的联系;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及各国妇女、妇女组织的联络、联谊;联系团体会员,加强业务指导。
7.广泛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各界妇女群众的思想状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8.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妇联预算包括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妇联包括综合科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21.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22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29万元,占100.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221.29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3.0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7.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8万元,项目支出65.0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1.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3.02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2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25.73万元减少4.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2.57万元,占7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94万元,占13.07%;卫生健康支出(类)6.76万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类)23.02万元,占10.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7.5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98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5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4.6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32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43万元,增长82.3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53.3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88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1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2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93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8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以上妇联的工作指导、市辖区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工作交流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妇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8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23.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项目1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